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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由于《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池自然资规委函〔2019〕2号)已不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文件提出废止的清理意见。清理意见已经2021年12月31日业务会审会审定。《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池自然资规委函〔2019〕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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