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池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0 08:38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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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4月14日,省长王清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省要素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借鉴江苏省、浙江省做法,将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行使,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并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防范法律风险,确保用地审批依法高效。为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将用地审批权委托给安徽等8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法,借鉴江苏省、浙江省经验,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经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1年7月5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保障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池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质效、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促进项目及时落地,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0日召开相关科室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二是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三是修改完善。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文件表述,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1年8月16日印发了《池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做好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从而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质效、保障项目及时落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升我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确保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接得住,管得好”。
五、主要任务
明确市级承接委托审批事项:(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审批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落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土地征收的主体责任;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还要健全同步并联审查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用地内外业同步核查机制,强化建设用地批中批后监管。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三项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规范管理。成立市政府承接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是依法行政、夯实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组织建设用地报批的主体,对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林地使用等工作负总责。各相关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管委会组织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各项工作。《实施方案》还进一步细化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生态环境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
三是严格监管,强化督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对各地审查把关不严,瞒报漏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定期通报各地建设用地报件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政府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审查把关不严等导致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关,依法依规批地、用地。
六、新旧政策差异
由省政府审批的事项“(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委托市政府审批。
七、保障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对各地审查把关不严,瞒报漏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定期通报各地建设用地报件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审查把关不严等导致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关,依法依规批地、用地。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明确承接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流程及规则,建立承接用地审批责任机制,落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责任,按照“谁组卷、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强化用地报批监管督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解读机关: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咨询电话:0566-281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