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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009-00103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知
名称: 【征地补偿标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池政秘〔2020〕16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5
废止日期:
【征地补偿标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09:16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政秘〔2020〕165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与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同步。现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二、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池区、东至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235号)同步废止。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1.贵池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2.东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3.石台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4.青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2020年9月4日

  

 

  


附件1

 

贵池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水浇地(蔬菜基地)

元/亩

2400

大棚种植的补助大棚设施损失,钢结构:40元/㎡,其他结构:20元/㎡

水田

元/亩

1200

指早、中、晚稻等作物

旱地

旱杂粮、油料

元/亩

95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棉花

其他经济作物

元/亩

1500

中药材、烟叶等

水生作物

元/亩

1500

鱼塘

精养鱼塘(含鱼苗)

元/亩

2000

含反季节补偿费

一般鱼塘

元/亩

1500

珍珠蚌

元/亩

2000

鱼青苗补偿不另行计算

果园

已挂果

元/亩

4000

指葡萄、桑、桃、李、杏等成片果园,密度满足果园标准

未挂果

元/亩

3000

林地

毛竹林

元/亩

3000

 

用材林幼林

元/亩

3000

综合考虑苗木费、整地清理费、栽种费等

用材林成材林

元/亩

1500

 

荒山

元/亩

600

 

茶园

新茶园(1-3年)

元/亩

3500

综合考虑苗木费、整地清理费、栽种费等

老茶园3年以上

元/亩

3000

 

(二)房屋补偿标准

类别

级别

结构规格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框架

1

钢筋砼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面、门窗齐全,层高2.8m以上

1470

不含水开户

管网建设

分摊费、电

开户安装材

料费及燃气

管道开户建

设费

砖混

结构

1

砖墙承重,有构造柱、圈梁,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面,门窗齐全,层高2.8m以上

1250

2

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门窗齐全,层高2.8m以上

1200

砖木

结构

1

24砖墙瓦顶,木椽、木条、油毡垫层, 水泥地面,钢、门窗齐全,檐高 2.8m以上

1100

2

18砖墙瓦顶,木椽、木条、油毡垫层,水泥地面,钢、门窗齐全,檐高 2.8m以上

900

3

半砖、半瓦、半土、半草、檐高 2.5m以上

750

附属用房

砖混(现浇钢筋砼屋面)

550

 

砖木(大、小瓦顶)、活动板房

400

 

半砖瓦(半砖、半瓦)

300

 

简易结构

120

 

其他类构筑物

地下室、阁楼及斜屋面

1.8m≤檐口高度<2.2m

400

 

1.2m≤檐口高度<1.8m

300

 

檐口高度<1.2m

200

 

架空层

高度>0.8m

150

 

0.3m<高度≤0.8m

100

 

年  代

3年内

4-6年

7-10年

11-15年

16-20年

21-25年

25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5

0.9

0.85

0.8

0.7

0.6

对框架、混合、砖木等主房房屋按以下成新系数折算:


(三)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深井

280元/m

 

压井

800元/眼

 

沼气

1200元/口

 

外墙瓷砖

45元/㎡

 

水泥晒床

40元/㎡

 

碎石地坪

15元/㎡

 

水池

80元/个

 

洗衣池

300元/个

 

空调移机

200元/台

移机补偿费

围  墙

砖砌

100元/㎡

 

石头

120元/㎡

 

通讯

电话

 

按电讯部门和电视台有关规定迁移费补偿

有线电视

 

炉灶

单口

200元

 

双口

300元

 

灶台板

80元/㎡

 

卫生

设备

座便器

300元/个

 

蹲便器

150元/个

 

洗脸池

150元/个

 

浴缸

400元/个

 

室外

设施

自制防盗门

200元/樘

 

卷帘门

110元/㎡

 

防盗网

70元/㎡

 

防盗门

70元/㎡

 

室内

地坪

实木地板

120元/㎡

 

非实木地板

70元/㎡

 

地板砖

60元/㎡

 

水磨石

30元/㎡

 

大理石

80元/㎡

 

油漆地面

12元/㎡

 

铝合金隔断

120元/㎡

 

包门

80元/个

 

固定吊地柜

80元/㎡

 

太阳能热水器

300元/个

移机补偿费

混凝土水塔

200元/m3

 

牛栏

300元/间

 

商品防盗门

室外标准商品防盗门

700元/樘

被拆迁人自拆并带走门,按每樘100元补偿

室内标准商品防盗门

300元/樘

被拆迁人自拆并带走门,按每樘50元补偿

吊顶

墙纸天棚

30元/㎡

不得重复计算补偿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

30元/㎡

石膏

30元/㎡

 

三合板

60元/㎡

 

实木吊顶

80元/㎡

 

墙面

墙纸、墙布

30元/㎡

 

墙砖

45元/㎡

 

三合板

60元/㎡

 

实木墙面

80元/㎡

 

喷漆、喷瓷、喷塑

18元/㎡

 

其它

踢脚线

15元/m

未装潢吊顶和铺地板砖或木地板的,补偿费按实际丈量计算

线条

15元/m

门套

100元/樘

 

窗套

80元/樘

 

纱门

80元/樘

 

 

纱窗

60元/樘

 

固定墙体柜或在墙内制作的组合柜橱

180元/㎡

 

油烟机

100元/个

移机补偿费

窗帘盒

100元/个

 

雨棚

50元/个

 

玻璃钢雨罩

60元/㎡

 

寿材

400元/口

搬迁费

自架

电线杆

水泥杆(5m以上)

200元/根

 

木杆

30元/根

 

房前

屋后

成材林

直径5~10cm

15元/棵

 

直径10cm以上

30元/棵

 

果木林

未挂果

20元/棵

 

已挂果

60元/棵

 

茶树

未采摘

6元/棵

 

已采摘

15元/棵

 

供电

单相电总表

500元/户

 

三相电总表

1500元/户

实际支付大于此标准,按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票据数额为准

分电表

50元/只

 

供水

总水表

2500元/户

实际支付大于此标准,按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票据数额为准

 

分水表

50元/只

 

供气

管道天然气

2600元/户

实际支付大于此标准,按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票据数额为准

 

有主坟

1400元/棺

 

 

无主坟

600元/棺

 

(四)公共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补偿标准

1

安置点公共设施费(不含三通一平)

480元/㎡

三通一平

260元/㎡

2

房屋拆迁奖励款

50元/㎡

(五)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搬迁费、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1.乡镇(街)、村(社区)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按1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按1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设备搬迁费。涉及私人住宅用房实际用于合法经营性的主房面积按1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一次性补助,按1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设备搬迁费。房屋补偿及其他各项费用仍按住宅房计算。

2.拆迁住宅房屋给予搬家费、临时安置费补助

拆迁的住宅房屋给予搬迁费每户(按原户头)一次性补助8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拆迁合法主房建筑面积每月按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产权调换为期房的,被拆迁人选择多层的,房屋拆迁部门应当自搬迁之日起按18个月计算,被拆迁人选择小高层(11层及以下)的,房屋拆迁部门应当自搬迁之日起按24个月计算,被拆迁人选择高层(12层及以上)的,房屋拆迁部门应当自搬迁之日起按30个月计算,待安置房交付时多退少补,如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规定期限内仍不能交付,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按每月8元/平方米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附件2

东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农作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油菜、小麦

元/亩

920元/亩

 

水稻、棉花

元/亩

1150元/亩

 

菜地

元/亩

2400元/亩

蔬菜大棚等栽培设施补偿另行计算

藕塘、菱角塘等水生经济作物

元/亩

1200元/亩

 

其他耕地上农作物

元/亩

920元/亩

 

鱼塘

元/亩

1500元/亩

 

注:1.耕地上的设施附着物,有补偿标准的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没有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评估后补偿。2.套种不同作物的,按照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农作物给予补偿,不重复计算面积。3.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临时抢播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二)林木、园地补偿标准

类型

分类

补偿标准

备注

一般树木、花木

树杆胸径<2.0cm

8元/株

2.0cm≤ 树杆胸径<10.0cm

12元/株

10.0cm≤ 树杆胸径<15.0cm

23元/株

15.0cm≤树杆胸径<20.0cm

30元/株

树杆胸径≥20.0cm

40元/株

经济、果木树

产前期

25元/株

始产期

90元/株

盛产期

140元/株

茶树

60元/株

桑树

35元/株

苗圃苗木

株数密度≥400株/亩,密度不足按比例折算

1725-3450元/亩

可采茶园

幼龄茶园按成林茶园的80%补偿

3450元/亩

成林桑园

幼龄桑园按成林桑园的80%补偿

2300元/亩

中药材

多年生 

3450元/亩

一年生 

2300元/亩

一般树种成片林

郁闭度在0.2以下的杂竹林、灌木林按30%补偿

1700元/亩

果园、经济林

 

3300-5500元/亩

毛竹林

2000元/亩

注:1.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以出地面1米处计算,21cm以上每增加1cm增加1元。2.移植、砍伐树木归原主。3.扦插的苗木、树木不予补偿。

(三)房屋补偿标准

类型

结构

补偿标准

备注

主房

框架结构

1300元/㎡

十成新补偿标准

砖混结构

1100元/㎡

砖木结构

900元/㎡

简易(有承重墙,屋面为油毡、彩钢瓦等非正规)

400元/㎡

附属房

砖混,檐高不低于2.2m,面积全算;檐高低于2.2m,面积折半

400元/㎡

砖瓦,檐高不低于2.2m,面积全算;檐高低于2.2m,面积折半

300元/㎡

土瓦,檐高不低于2.2m,面积全算;檐高低于2.2m,面积折半

200元/㎡

四面有简易墙体、有瓦顶、檐口,不低于1.5m

120元/㎡

猪圈、厕所

砖瓦水泥地坪

78元/㎡

砖混水泥地坪

104元/㎡

地坪

水泥

52元/㎡

砖石

26元/㎡

围墙

砖石

34元/㎡

土墙

20元/㎡

其他类构筑物

地下室、阁楼及斜屋面

300元/㎡

1.8m≤檐口高度<2.2m

200元/㎡

1.2m≤檐口高度<1.8m

100元/㎡

檐口高度<1.2m

房屋成新系数

建设年代

3年内

4-6年

7-10年

11-15年

16-20年

21-25年

25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0.6

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补偿金额=补偿标准*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四)房屋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锅灶

单口

92元/个

燃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138元/个

三口

161元/个

灶台板

115元/㎡

砌台

简易水泥台面

58元/㎡

瓷砖台面

69元/㎡

大理石台面

92元/㎡

空调

柜式

253元/台

移装补助费

分体式

207元/台

窗式

115元/台

热水器

太阳能

115元/个

电能

92元/个

燃、煤气

92元/个

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按照管理部门行业规定标准补偿迁装费 

卫生
设备

浴缸

173元/个

座便器

115元/个

蹲便器

92元/个

洗脸池

58元/个

室外
设施

防盗网

115元/㎡

卷帘门

115元/㎡

自制防盗门

207元/樘

补偿费

院子铁门

173元/樘

成品水塔

115元/个

补助费

其他

铝合金门窗

138元/㎡

补助费

木门窗

81元/㎡

PVC门窗

161元/㎡

抽油烟机

92元/个

自拆

水池

58元/个

补偿费

煤池

58元/个

雨棚

58元/㎡

玻璃钢雨罩

92元/㎡

吊顶

墙纸天棚

21元/㎡

不得重复计算补偿

纤维板、扣板

17元/㎡

石膏

32元/㎡

三合板

29元/㎡

墙面

瓷砖

29元/㎡

墙布

25元/㎡

三合板

29元/㎡

喷漆、喷瓷、喷塑

14元/㎡

室内
地面

木地板

69元/㎡

地板砖

46元/㎡

水磨石

29元/㎡

大理石台面

69元/㎡

花岗岩

81元/㎡

油漆地面

9元/㎡

其他

固定墙体柜

161元/㎡

踢脚线

12元/m

未装潢吊顶和铺地板砖或地板的,补偿费按实际丈量计算

线条

12元/m

门套

63元/樘

补偿费

窗套

52元/樘

纱门

58元/樘

纱窗

52元/樘

注:1.以上房屋装潢年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按不高于九成新结算补偿,三年以上的按不高于七成新结算补偿。2.补偿范围外的其他项目,按质计价给予补偿。

(五)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水井

深水井(5m以上)

1380元/眼

电杆

水泥杆(5m以上)

173元/根

木杆

23元/根

坟墓

单棺

1150元

双棺

1725元

大棚

钢架

12元/㎡

竹架

7元/㎡

粪窖

室外

92元/个

(六)房屋拆迁和临时安置过渡标准

1.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

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如下:

1)住宅房:按有证房拆迁每户600元。

2)非住宅房:按被拆迁有证面积计算,经营、生产、仓储用房10元/㎡计发,对有重型机械的按照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5元/㎡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补偿标准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8元/月·㎡标准给予补助,期房安置过渡期限至安置房交房后不超过4个月。

2)拆迁人安排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过渡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对其停产、停业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按其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A.经营用房按12元/月·㎡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B.服务、生产用房按8元/月·㎡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C.仓储用房按8元/月·㎡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附件3

石台县被征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田

1320元/亩

按一季补偿

旱地

1320元/亩

按一季补偿

一般蔬菜

2400元/亩

 

竹木大棚蔬菜

3000元/亩

大棚结构宽6米、高1.8米以上

钢架大棚蔬菜

4500元/亩

 

钢架大棚(含膜)

7000元/亩

 

竹木大棚(含膜)

2500元/亩

 

灌溉设施

喷灌

3850元/亩

 

滴灌

3850元/亩

 

一般鱼塘

1800元/亩

 

精养鱼塘

3200元/亩

 

鱼苗塘

3800元/亩

 

藕菱塘

2000元/亩

 

药材地

2000元/亩

 

园地

茶园

条栽

5700元/亩

 

丛栽

4000元/亩

 

果园

4100元/亩

 

桑园

2600元/亩

 

:   1.专业菜地按照被征地年产值标准补偿

2.农业设施按照成本费用的60-80%补偿

 

(二)林木补偿标准

地    类

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备  注

幼龄林

(含未成林)

中龄林

成熟林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杉 木

2200

4000

2400

幼龄林1-10年;中龄林11-20年;成熟林21年以上

松 树

2200

4000

2000

幼龄林1-20年;中龄林21-30年;成熟林31年以上

其 他

2200

3300

2000

 

竹  类

大竹类

2200

2400

2400

 

元杂竹

550

600

600

 

阔叶树类

2200

3850

2200

幼龄林1-20年;中龄林21-40年;成熟林41年以上

注:苗圃地根据苗木大小和珍稀名贵程度依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三)零星树木、果木补偿标准

类别、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树木

用材林

树木

5元/株

幼苗

10元/株

3cm≤胸径<5cm

20元/株

5cm≤胸径<10cm

50元/株

10cm≤胸径<20cm

50元/株

胸径≥20cm以上

经济果木

乔木树

150元/株

米径6cm以上(含6cm)

80元/株

米径3cm以上6cm以下(含3cm)

20元/株

幼苗(米径3cm以下)

藤本类

果树

35元/株

未结果

80元/株

已结果

珍贵树种及绿化大苗

红枫、鸡爪槭、紫薇等

20元/株

幼苗

180元/株

2cm≤胸径<8cm

500元/株

8cm≤胸径<14cm

14cm1000元/株为基价

胸径14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补100元

银杏、香樟、桂花、红叶石楠、广玉兰等

10元/株

幼苗

50-100元/株

5cm≤胸径<10cm

120-400元/株

10cm≤胸径<15cm

15cm550元/株为基价

胸径15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50

火棘球等灌木绿化苗木


(丛)

10元/株(丛)

冠幅<30cm

30元/株(丛)

30cm≤冠幅<50cm

70元/株(丛)

50cm≤冠幅<80cm

150元/株(丛)

冠幅≥80cm

竹类

毛竹

8元/株

雷竹

4元/株

 

注:1亩以上(含1亩)按成片林补偿。1亩以下作零星树木补偿,但树木数量计算以造林技术规程确定的各树种初值密度为上限。密度超过规程上限的,以规程确定的树种初植密度计算补偿,多余数量不计。米径以距地面1米处主干直径为准,胸径以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为准。

石台县常规树种栽植密度标准表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最小株行距

株数/亩

最小株行距

株数/亩

用材林树种

杉木

1.4*2.0

238

经济林树种

油茶

2.5*2.5

107

松类

1.5*2.0

222

板栗

4.0*4.0

42

栎、柏类

1.5*1.5

296

枣树

3.0*4.0

56

杨树

3.0*4.0

56

桃树

4.0*5.0

33

泡桐

5.0*5.0

27

李树

4.0*5.0

33

枫香

2.5*2.5

107

青梅

4.0*4.0

42

青檀

1.5*2.0

222

薄壳山核桃

4.0*4.0

42

水杉

2.0*2.5

133

山茱萸

3.5*4.0

48

珍贵树种及绿化大苗

桂花、银杏等

2.0*2.0

167

香樟、广玉兰、红叶石楠等

2.0*3.0

111

紫薇、红枫等

1.0*2.0

333

注:以上标准依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技术导则(标准)》制定,未列入上表其他树种栽植密度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确定。

(四)房屋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结构及配套设施

结构

等级

建筑面积(元/m2)

框架

1

1600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梁柱承重、预制、现浇楼面、一次设计施工。木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2

1550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部分梁柱承重、预制、现浇楼面,一次设施施工。木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混合

1

142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水泥楼地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2

136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木或铝合金门窗、水、电通

3

1200

无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部分开斗墙体、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木

1

1000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水、电通

2

900

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通

简易

1

540

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砖或水泥地面,电通

2

500

不规则木、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或土墙、木板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电通

2、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年限

5年以内(含5年)

5-20年(含20年)

20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逐年递减0.01

逐年递减0.01,最低不

低于0.80

注:房屋年限计算以征收公告时间至建成时间

(五)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正规式

420元/m2

檐高1.8m以上(含1.8m

250元/m2

檐高1.4m(含1.4)1.8m

简易式

80元/m2

檐高0.9m(含0.9m1.4m,檐高0.9m以下不予补偿

 

门斗

100元/m2

 

室外地坪

室外硬化水泥

40元/m2

按实际丈量计算

室外硬化砖石

30元/m2

室外未硬化地坪

不予补偿

 

供电水

分表

60元/只

单相(三相)电总表、迁移变压器、墙壁配电箱、水总表按供电、供水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分表按60元/只进行补偿

空调

分体式

3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400元/个

窗式

20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300元/个

电能

2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围墙

砖石

40元/m2

 

土、篱笆

10元/m2

 

护坡、

挡土墙

砖石、浆砌块石

150元/立方

 

炉灶

(锅台)

单口

150元/台

每增加一口增加补偿费100元,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双口

230元/台

集成灶

250元/台

灶台板

80元/m2

灶柜

80元/组

卫生
设施

浴缸

400元/个

补偿费

座便器

300元/个

蹲便器

150元/个

洗脸池

80元/个

 

整体洗脸台

800元/个

化粪池

180元/m3

粪缸

100元/个

 

沼气池

400元/个

 

通讯

宽带

160元/

移装费按电信部门和电视台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电话

100元/

有线电视

100元/

其它

塑钢门窗

180元/m2

补偿费,自拆减半补偿

铝合金门窗

160元/m2

木门窗、钢窗

100元/m2

铝合金地弹门

220元/m2

补偿费,自拆减半补

卷帘门拉栅门

80元/m2

自拆减半补偿

铁门

100元/ m2

自拆减半补偿

防盗网

80元/m2

自拆

锅炉

3元/立升

自拆

抽油烟机

100元/个

自拆

换气扇

20元/个

自拆

其它

木制楼梯扶手

200元/m

 

不锈钢扶手

150元/m

 

水池

60元/个

补偿费

 

消防池、塔池

100元/m3

压力井

500元/口

水井

600元/口

1000元/口

雨棚

50元/个

采光天棚

50元/m2

层瓦,预制板

15元/m2

经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

混合

350-450元/m2

拆迁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檐高超2.2m(含2.2m),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m~2.19m(含1.8m),按其中面积给予70%补偿,檐面1.5m~1.79m(含1.5m),按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m,按其面积给予20%补偿;以上均不作产权调换面积。

砖木

300-350元/m2

简易

150-200元/m2

(六)房屋装璜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吊顶

纸天棚

15元/m2

 

集成材料

100元/ m2

纤维板、扣板、石膏板

30元/m2

三合板

40元/m2

中密度板

45元/m2

铝塑板

80元/m2

背景墙

木制古壁墙

50元/m2

电视背景墙

200元/m2

墙面

瓷砖

40元/m2

集成材料

80元/m2

墙布

40元/m2

墙纸

20元/m2

三合板

40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20元/m2

隔断

硬  木

60元/m2

玻璃境子

50元/m2

铝合金

160元/m2

花式木

100元/m2

室内

地面

木地板

60元/m2

 

成品实木地板

140元/m2

复合地板及其它地板

60元/m2

地面砖

60元/m2

水磨石

30元/m2

大理石

70元/m2

花岗岩

80/m2

地  毯

30元/m2

油漆地面

10元/m2

其它

乳胶漆、真实漆

20元/m2

大门套:高度不限,宽度1m(含 1m)以上;小门套:髙度不限,宽度低于1m;;

窗套:高度1.8m以上,中窗套:高度1m1.8m,小窗套:高度1m以下,标准按 双开窗为准,酌情增减

踢脚线

8元/m

线  条

6元/m

门套

150元/套(大)

80元/套(小)

窗套

120元/套

90元/套(中)

50元/套(小)

窗帘盒

18元/m

纱门

100元/樘

纱窗

50元/樘

吊柜或地柜

180元/m2

固定柜橱

220元/m2

不可移动

壁橱

50元/m2

 

进户标准商品防盗门

700元/樘

自拆按100元/樘

内门(防盗门)

300元/樘

自拆按50元/樘

钛合金门

1000元/樘

 

集成材料门

1400元/樘

 

灯  箱

50元/m2

 

广告牌

50元/m2

栏杆

铁制扶手、栏杆

80元/m

 

花瓶柱式栏杆

60元/m

 

地下排水管

水泥涵管φ30

35元/m

 

水泥涵管φ40

45元/m

 

水泥涵管φ50

55元/m

 

PVC排污管

5元/m

 

(七)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

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方式,搬迁补助费标准如下:

1.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每户600元。

2.非住宅房:按被拆迁有证面积计算,其中办公用房每平方米5元计发经营、生产、仓储用房每平方米10元计发,对有重型机械的按照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5元/㎡计发。

3.以期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八)临时安置补助补偿标准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每月平方米8元标准补助,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

2.拆迁人安排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过渡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对其停产、停业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按其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按每月12元/m2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2)旅社、生产用房按每月8元/m2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3)办公用房按每月8元/m2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4)仓储用房按每月8元/m2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4.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超过规定的过渡期限或拆迁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从超过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临时安置补助费。

 

附件4

 

青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菜地

一般菜地

2400

普通菜地(1年3季)

精种菜地

5000

不含大棚(1年3季)

水田

水稻

1300

市场均价

旱地

作物

油菜、大豆、小麦、玉米等

1100

不区分作物

水生

农作物

藕、菱角、蒿瓜等

3000

 

鱼塘

精养鱼塘

4000

养殖深度1.8米以上,浆砌块石建池,有网箱、增氧设备等

一般鱼塘

2000

普通养殖鱼塘

稻虾轮作、虾塘

2500

 

作物

名称

成片园地

补偿标准

(元/亩)

零星作物补偿

作物

类型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说明

麻园

1800

 

 

 

 

 

桑园

3500

桑树

5cm以上

10

 

5cm以下

6

 

茶园

4500

茶树

新苗

2

开盘冠径:20-50cm 5元/株、50cm-100cm 15元/株、100cm-150cm 20元/株、150cm以上 25元/株

开盘

5-25

 

注:1.零星作物是指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不成片作物。作物种植成畦成片,按成片园地面积补偿,不重复作零星补偿。

2.特殊经济作物、专业苗圃、名贵品种、特种养殖申请专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专项评估。

3.被征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植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畜禽养殖拆迁损失核算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生猪

养殖

仔猪

200元/头

25公斤以下

育肥猪

300元/头

25—100公斤

肥猪

300元/头

100公斤以上

后备母猪

1500元/头

 

母猪、种公猪

3500元/头

能繁殖

肉牛

养殖

小牛

400元/头

100公斤以下

中牛

700元/头

100— 200公斤

大牛

1000元/头

200公斤以上

怀孕母牛

2000元/头

 

肉羊

养殖

羔羊

100元/头

2个月以下

青年羊

200元/头

2—8个月

成年羊

300元/头

8个月以上

怀孕母羊

500元/头

 

肉鸡

肉鸭

肉鸡、肉鸭

10元/只

<1.25千克

肉鸡、肉鸭

3元/只

≥1.25千克

放养土鸡、蛋鸡、蛋鸭

母鸡、母鸭

5元/只

≤0.25千克

18元/只

>0.25千克且≤1.4千克

10元/只

>1.4千克

公鸡、公鸭

5元/只

≤0.25千克

10元/只

>0.25千克且≤1.4千克

18元/只

>1.4千克

菜鸽

养殖

幼  鸽

5元/只

 

青年鸽

10元/只

 

信鸽

养殖

幼  鸽

5元/只

 

青年鸽

50元/只

 

注:畜类养殖户认定标准为存栏5头以上,家禽养殖户认定标准为500只以上。特殊情况协调县畜牧局参与调查确认。

(三)零星树木、果木树补偿标准

类别、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树木

用材林树木

10元/株

3cm<胸径≤5cm

20元/株

5cm<胸径≤10cm

60元/株

10cm<胸径≤20cm

50元/株

胸径>20cm

经济果木树

200元/株

胸径≥4cm

100元/株

3cm≤胸径<4cm

10元/株

幼苗(胸径<3cm)

珍贵树种及

绿化大苗

红叶石楠、紫薇等

20元/株

幼苗

3cm1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增加10元

红枫、桂花等

20元/株

幼苗

180元/株

2cm<胸径≤7cm

550元/株

7cm<胸径<14cm

14cm1200元/株为基价

胸径14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补120元

银杏、香樟、广玉兰等

10元/株

幼苗

100元/株

5cm<胸径≤10cm

400元/株

10cm<胸径≤16cm

16cm550元/株为基价

胸径16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补50元

火棘球等灌木绿化苗木

株(丛)

50元/株(丛)

30cm<胸径≤50cm

100元/株(丛)

50cm<胸径≤80cm

200元/株(丛)

胸径>80cm

竹类

毛竹

10元/株

 

雷竹

5元/株

 

 

注:0.1亩以上(含0.1亩)按成片林补偿。0.1亩以下作零星树木补偿,但树木数量计算以造林技术规程确定的各树种初植密度为上限。密度超过规程上限的,以规程确定的树种初植密度计算补偿,多余数量不计。胸径以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为准。

常规树种栽植密度标准表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最小株

行距

株数/亩

最小株

行距

株数/亩

用材林树种

杉木

1.4*2.0

238

经济
果木树

杜仲

2.0*2.0

167

松树

1.0*2.0

333

油桐

3.0*4.0

56

栎、柏类

1.3*1.3

393

油茶

2.5*2.5

103

杨树

3.0*4.0

56

板栗

4.0*4.0

42

泡桐

5.0*5.0

27

枣树

3.0*6.0

37

刺槐

1.5*2.0

220

柿树

5.0*5.0

56

椿树

2.0*2.0

176

石榴

3.0*4.0

56

黄连木

1.5*2.0

222

桃树

4.0*5.0

33

枫香

2.5*2.5

110

乌桕

4.0*4.0

42

青檀

1.5*2.0

222

珍贵

树种
及绿化大苗

桂花、银杏等

2.0*3.0

167

枫杨

2.0*2.0

167

香樟、广玉兰等

2.0*3.0

167

水杉

2.0*2.5

133

榉树

2.0*1.6

208

紫薇、红枫等

1.0*2.0

333

注:以上标准依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技术导则(标准)》,未列入上表其他树种栽植密度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确定。

(四)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用材林

3000元/亩

5cm<平均胸径≤20cm

2000元/亩

平均胸径>20cm

未成林

造林地

2500元/亩

用材林。含无蓄积幼林和3年内经济果木林

3000元/亩

3年内(含3年)毛竹新造林

经济

(果木)林

4000元/亩

5cm<平均胸径≤10cm

5500元/亩

平均地径>10cm

元杂竹林

600元/亩

 

毛竹林

2500元/亩

 

灌木林地

600元/亩

 

 

注:特殊情况可协调县林业局参与调查确认。


(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级别

结构规格

补偿标准

统建安置

自建补偿

1

钢筋砼全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平顶屋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780

1620

2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现浇钢砼平顶屋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730

1580

1

部分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或彩瓦屋面底层架空五孔板、水泥楼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600

1450

2

部分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530

1390

3

无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部分开斗墙体、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420

1290

1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290

1170

2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通。

1240

1120

1

片石基础,石墙、瓦屋面、木门窗、水泥或木地面、水电通

1120

1020

 

注:土木结构参照石木结构标准补偿

房屋成新系数表

建筑年限

5年以内(含5年)

6-19年(含6年)

20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逐年递减0.01

逐年递减0.01,最低不低于0.80

注:年限计算以征收公告时间至成屋时间。

(六)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供电

单相总表

60元/只

迁移变压器等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相总表

200元/只

墙壁配电箱

40元/只

分电表

60元/只

补偿费

供水

分水表

60元/只

总水表按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空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补偿费

柜式

400元/台

热水器

太阳能

400元/台

移装补偿费

电能、燃气、煤气等

200元/台

阁 楼

正规式

300元/㎡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150元/㎡

1.4米≤檐高<1.8米

普通式

80元/㎡

1.2米≤檐高<1.4米

简易式

40元/㎡

0.9米≤檐高<1.2米

门斗

50元/㎡

 

室 外

地 坪

室外硬化水泥

60元/㎡

按实际丈量计算

室外硬化砖石

30元/㎡

围墙

砖石

80元/㎡

 

炉灶

(锅台)

单口

200元/个

燃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300元/个

三口

400元/个

集成灶

(家用双口)

2500元/个

 

护坡

砖石

150元/立方

 

卫生

设施

浴缸

400元/个

移位补偿费

座便器

350元/个

蹲便器

200元/个

洗脸池

200元/个

通讯

电话

158元/部

移位补偿费

有线电视

80元/部

卫星接收器

80元/部

锅炉

3元/立升

自拆

抽油烟机

100元/个

水塔

不锈钢水塔(大)

400元/个

补偿费

不锈钢水塔(小)

250元/个

补偿费

洗衣池

80元/个

补偿费

水泥站牌

30元/㎡

高度超过50㎝以上

水泥水池

180元/ m³

按体积计算予以补偿

水井或压水井

1000元/口

井深超过10m,每增加1m,补偿标准增加100元

雨棚

50元/个

补偿费

阳光房(棚)

300元/㎡

玻璃钢雨罩

60元/㎡

迁坟(有主)

1500元/棺

迁坟(无主)

200元/棺

粪  缸

100元/个

化粪池

400元/个

沼气池

500元/口

稻仓

200元/个

经批准

未超过

期限临时建筑

混  合

350-450元/㎡

征收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补偿,檐高超过2.2m,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m-2.19m,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檐高1.5m-1.79m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m按其面积给予20%补偿;以上均不作产权调换面积。

砖  木

300-350元/㎡

简  易

(活动板房)

150-200元/㎡

(七)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吊 顶

墙纸天棚

(竹天花)

15元/㎡

不得重复计算补偿

集成材料

100元/㎡

纤维板、灰板条、

扣板

40元/㎡

石膏

35元/㎡

三合板

45元/㎡

背景墙

木制古壁墙

50元/㎡

 

电视背景墙

200元/㎡

墙 面

瓷砖

50元/㎡

集成材料

80元/㎡

墙布

50元/㎡

墙纸

30元/㎡

三合板

45元/㎡

喷漆、喷瓷、喷塑

20元/㎡

室内层高3.5m以上,系数2.7;3.5m以下,系数2.5计算面积

室 内

地 面

成品实木地板

180元/㎡

 

复合地板

80元/㎡

地板砖

80元/㎡

水磨石

40元/㎡

大理石

100元/㎡

花岗石

100元/㎡

油漆地面

10元/㎡

其 它

地脚线、线条

10元/m

未装潢吊顶和铺砖木地板的补偿费按实际丈量计算

门套

150元/樘

 

窗套

120元/樘

窗帘盒

40元/㎡

纱  门

100元/樘

木制楼梯扶手

200元/m

不锈钢制楼梯扶手

150元/m

纱  窗

50元/樘

吊柜或低柜

180元/㎡

固定靠墙或在墙内制作的组合柜橱

220元/㎡

 

壁橱

50元/㎡

整体洗脸台

1200元/个

 

标准商品防盗门

700元/樘

如被征收人自拆,征收人按200元/樘给予补偿,防盗门归被征收人所有

集成材料门

1400元/个

 

双层铝合金门

500元/㎡

 

 

注:以上房屋装潢年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不高于九成新结算补偿,三年以上不高于七成新结算补偿。

(八)室外装潢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栏杆

铁制扶手、栏杆

80元/m

 

花瓶柱栏杆

60元/m

 

地下

排水管

水泥涵管

35元/m

直径30㎝

水泥涵管

45元/m

直径40㎝

水泥涵管

55元/m

直径50㎝

PVC排污管

5.5元/m

 

预制窗楣、门楣

200元/樘

 

钢化玻璃橱窗

300元/㎡

 

钛合金

构件

防盗门

1000元/扇

 

移门

200元/㎡

 

预制大檐线条

50元/m

 

外墙预制装饰花等

55元/个

 

院子门

不锈钢

300元/㎡

 

铁  艺

200元/㎡

 

自制外阳台PVC门窗

200元/㎡

补偿费

自制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200元/㎡

 

自制外阳台钢、木门窗

200元/㎡

 

卷闸门

100元/㎡

自拆

自制防盗门

150元/樘

补偿费

防盗网

100元/㎡

 

屋面防水(平面、斜面)

30元/㎡

 

荷兰砖地坪

30元/㎡

 

包  门

250元/樘

含门套

干渣石外墙面

20/㎡

 

室外固定广告牌

40元/㎡

 

霓虹灯立体广告牌

600元/㎡

不同颜色的霓虹管弯曲成文字或图案制作

广告发光字

800元/㎡

Led发光源制作

 

 

(九)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偿标准

1.临时过渡安置费(住宅房)

按经认定的主房面积,自搬迁完毕之日起按4元/月·㎡标准给予被征收户临时过渡安置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付。

1)选择货币化补偿,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助6个月。

2)选择异地自建集中安置,从宅基地交付之日起按上述标准再一次性补助12个月。

3)选择异地自建分散安置,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助18个月。

2.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经认定的主房面积8元/㎡标准给予补偿,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标准给予补偿。

2)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面积5元/㎡标准给予补偿。经营、生产、仓储用房按实际经营面积10元/㎡标准给予补偿;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25元/㎡标准给予补偿,也可按评估价格标准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

对实际正在生产、经营、办公和仓储用房按每月25元/㎡标准给予补助,共补助12个月。

  4.对于正在生产、经营与加工的附房(不认定为主房的面积部分),其附房价值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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