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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往年,我市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从出让方案编制到挂牌出让成交,需要经过4次会议审议,时间长达2个月之久,审批效率低,项目落地时间长。2019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次会议中研究某工业地块出让方案时,决定简化审批流程。依据会议精神,出台了《关于市本级有关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的审批效率,助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精神,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江南产业集中区中调研了相关企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市本级有关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分局,相关科室的意见,经局务会审议后,印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快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落地,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五、主要任务
《通知》明确了供地方案编制、方案复核审查、方案审批、方案实施和项目供后监管等各环节的具体流程。由分局负责方案编制,经属地管委会初审同意后,由市局会审会签,经局务会审议后,报市政府领导签批实施,供后在出让金交付、土地交付、按期开竣工、动态巡查等监管工作由分局负责。
六、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一是明确了供地方案经局务会审议后,报市政府领导签批实施,不再通过分管市长审查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个会议审议,减少了审批环节;二是对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即可,实行“见字盖章”。
七、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提出对方案审查和供后监管的要求,各分局对供应方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方案实施过程的合法性负责,市局对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落实分局在净地交付、价款征收、按约定开发建设和违约行为等监管上的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知》印发后,跟踪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审批效率,如出现新的堵点和难点,将对环节进行优化完善。同时,加强指导分局对项目的供后监管,及时提醒、纠正监管不到位的情形。
解读机关: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咨询电话:0566-28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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