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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玮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依法关闭矿山工作的建议”。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我市关闭矿山的现状非常客观、中肯,对问题的指出也比较精准,提出的建议也正是我们矿政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值得我局及相关部门认真思考谋划,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一、我市矿产资源概况
池州市位于沿江凹陷带和江南隆起带之间,是长江中下游铁铜硫金及皖南铅锌钨钼多金属成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现探明有工业价值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达40种,已开发利用矿种28种,是省级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开发区、省基金项目重点投放区域、省级规划确定的非金属矿加工业基地。金属矿产主要有铜、铅锌、金、银、钨、钼、锰、钒、铁;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灰岩、化工灰岩、冶金白云岩、方解石矿等,其中方解石、石灰岩、白云岩矿、锰矿、铅锌、钨钼资源储量居安徽省前列。
二、矿业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131宗采矿权,其中贵池区70宗、青阳县46宗、东至县10宗、石台县5宗。“十三五”期间,全市关闭矿山48家,修复废弃矿山81家、393.44公顷(超计划面积116公顷)。
三、“十三五”矿山综合整治成效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步入增速转轨、结构转型、动能转换的发展新常态。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我市矿业产业规模不大、产品结构不优、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现有的发展水平与优质的资源禀赋不相匹配,矿业开采粗放、产品低端的生产经营模式难以为继。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作出决策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经济转型发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铁腕治矿”行动,开展矿山综合整治;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三是全面推进矿业经济转型,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五是开展矿产品生产和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依法关闭“小、散、乱”矿山33家;完成了5个露天矿区整合工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工程 60个;50家矿山授予“市级绿色矿山”称号,其中8家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查处涉矿违法案件63起,有力维护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转型。
四、改进工作的措施
(一)学习贯彻矿政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矿山关闭工作,确保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矿山综合整治及绿色矿山创建和生态修复工作,紧紧围绕“治乱象、严标准、减总量、深加工、抓修复”总体要求,锚定“减量、提质、增效”目标,全面开展矿山综合整治,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二是市政府设立了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政府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经信、交通、应急、水利、公安等部门骨干人员联合办公,制定工作联动流程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提请市委设立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管理处,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的监管工作。
(三)依法依规实施矿山关闭有关工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1〕118号),我市全面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清退工作。一是认真核实,查明底数。我局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确定需清退处置矿业权24宗,其中探矿权20宗,采矿权4宗。二是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制定并印发《池州市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清退任务、清退原则、清退方式、清退时间要求及补偿机制。清退期间,专项工作组多次召开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推进会,对重点、难点进行专项调度,为矿业权有序退出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一矿一策,逐矿清退。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公告注销、申请注销、变更矿区范围等处置方式,实施“一矿一策”,制定清退方案,专人跟踪负责,签订清退协议。目前我市24宗矿业权全部退出自然保护地,提前完成省厅下达的清退任务。四是跟踪服务,依规补偿。按照《池州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与探矿权人核算勘查投入成本,落实补偿经费,据实给予矿业权人补偿,切实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最后,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并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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