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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2号建议的答复
方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元化解决主城区房地产及土地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会同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认真研究建议内容。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多年的部门协作和努力,我市在解决主城区房地产及土地遗留问题上不断取得进展和突破,如东一号、滨江名城、感知大厦等已有效盘活。但仍有一部分房地产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近些年商业地产市场不景气,企业不愿意再继续投资开发,如原站前区兴济惠亚商业地块;二是企业自身因素导致资金周转不畅,无法继续投资开发,如华府骏苑、梅龙滨江置业等;三是少数由于历史上“毛地”出让造成各种纠纷,处置难度较大,如原西门加油站地块等。
一、建立部门会商
针对主城区房地产及土地遗留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20年3月及2020年11月召开了2次主城区房地产及土地遗留问题专题会议,对房地产和土地遗留问题逐地块进行梳理,找清问题的症结,厘清工作思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会商机制,适时召开信息交流会和处置联席会,及时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依法统筹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纠纷和争议,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
二、依法依规落实“一地一策”
一是积极实施业态转换。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池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2016〕65号),大力控制商业综合体及办公用地供给,引导未开发商业用地转型利用,处置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商业库存问题。现该文件已于2019年12月到期失效,我市正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全面落实规划管控,积极盘活存量地块。二是大力支持企业通过“以企招商”形式,对存量土地和房产予以投资开发建设;三是协调属地政府、管委会妥善处置历史“毛地”问题;四是配合法院和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做好遗留问题司法处置工作。
三、强化府院联动
健全和完善房地产案件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法院与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房地产“难办证”涉诉、房地产企业破产等案件,重点涉及房地产破产案件的债务处理、项目规划调整、税费征收等难点问题。市法院指导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架设起了破产管理人与政府部门、法院、破产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全方位确保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妥善处理房地产各类案件。
四、加强规划引领
为依法妥善解决房地产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我局谋划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调整路径和方案,严格对照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分类实施调整。对符合要求的调整项目,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调整项目,开展规划研究。同时,为促进城市发展,落实现行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双修”工作要求,我市《站前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审议通过,《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为部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提供了上位规划依据。
五、优化案件审理
房地产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对于审判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对此,市法院为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确定了房地产案件、破产案件专门审理庭,贵池区法院成立了清算与破产专门审判庭,成效明显。同时,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案件审理,针对我市建筑企业涉诉问题、破产案件问题,府院联合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了《池州市建筑企业涉诉问题调研报告》和《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与思考》,对房地产案件裁判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破产案件融资难、税费负担重等难点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为统一裁判尺度,应对难点因素提供了指导。
六、提升项目服务和监管
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对新开发项目,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供应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土地供后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对土地出让后的合同签订、出让金缴纳、开竣工、规划实施等实行全过程监管。召开了“四送一服”自然资源要素对接座谈会和土地要素保障会商会,及时与企业协调沟通,了解掌握企业用地上的困难,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初期。市住建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监管和事中、事后的过程监管,主动上门服务,了解情况,积极协调,排忧解难,督促并帮助企业完善开发手续。
2021年6月2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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