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安徽省青阳县洪村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矿勘查方案》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钱 兵
电 话:0566-2819125
邮 箱:6525455@qq.com
附件:《安徽省青阳县洪村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矿勘查方案》评审意见书
2026年3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