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12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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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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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72053号 |
孙吕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5GB11002F00110101 |
站前区璞玉天城小区11幢101、101复式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33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3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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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7801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