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3月 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6-23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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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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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池区齐山新村22幢107 |
经查,齐山新村项目开发单位至今未办理该小区22幢相关储藏室房屋的首次登记。您名下位于贵池区齐山新村22幢107室的储藏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306号),不具备办理相应转移登记的法定条件,您当前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事项与登记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上述事实,本机构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中的错误记载予以更正,并对上述记载有误的不动产权证书履行公告作废(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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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