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09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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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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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104032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425-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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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飞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6GB11001F00020101 |
贵池区清风西路与青阳北路交叉口中央广场2幢101、101复式一、101复式二 |
依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01执恢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01执恢13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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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2104033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424-2012号 |
铜陵市飞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6GB11001F00020102 |
贵池区清风西路与青阳北路交叉口中央广场2幢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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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02530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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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清风西路与青阳北路交叉口中央广场2幢101、101复式一、101复式二,2幢102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