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6〕2)文件要求,自2026年2月10日起,在池州市市本级(主城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国家级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项目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
(二)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包括空闲、低效用地等其他存量闲置建设用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土地储备计划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市议事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池州市市本级(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国家级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17:30前填写《池州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邮箱。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夏先生、宫先生;
联系电话:0566-2819126;
电子邮箱:czzglyk@126.com;
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613室。
附件:池州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