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现将《池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主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池政秘〔2015〕21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一、基准地价的应用范围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某一估价基准日上,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及使用年期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市城区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及范围
(一)商服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1.一级地范围:沿东湖中路→翠微东路→长江南路→南湖商业街→秀山南路→虎泉路→百牙中路→东湖中路。
2.二级地范围:沿九华山大道→石城大道→白洋河东岸堤→昭明大道→清风路→九华山大道。
3.三级地范围:
区块1:沿白沙河→平天湖大堤→清溪大道→金溪路→沿江路→秋浦河东岸→池济路→石城大道。
区块2:沿白洋河东岸堤→东至路→长江南路→宁安客运专线→陵阳大道→万罗山路→寄隐路→齐山大道。
区块3:沿牧之路→迎宾大道→通港大道→碧山路→丰收路→馒头山路→通港大道→生态大道→殷汇大道→清溪大道→牧之路。
4.四级地范围:
区块1:沿金溪路→清溪大道→殷汇大道→生态大道→通港大道→馒头山路→丰收路→碧山路→通港大道→迎宾大道→棠溪大道→龙腾大道→凤凰大道→牧之路→向西至北部定级范围边界线。
区块2:沿平天湖大堤北端→北部定级范围边界线→池口路。
区块3:沿秋浦河东岸→杏花村文化园已建成最南端道路→祥云大道→白洋河东岸堤→宁安客运专线。
区块4:沿牧之路→沪渝高速→定级范围边界线→牧之路。
5.五级地范围:定级范围内余下区域。
(二)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1.一级地范围:沿九华山大道→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河东岸堤→石城大道→九华山大道。
2.二级地范围:沿白沙河→平天湖大堤北端→秋浦河故道北岸→长江岸线→秋浦河东岸→济池路→石城大道→白洋河东岸堤→宁安客运专线→陵阳大道→万罗山路→寄隐路→齐山大道→九华山大道口。
3.三级地范围:
区块1:沿秋浦河东岸→杏花村文化园南侧定级范围边界线→318国道→祥云大道→白洋河。
区块2:沿白洋河东岸堤→沪渝高速→定级范围边界线→宁安客运专线。
区块3:沿牧之路→沪渝高速→定级范围边界线→牧之路。
区块4:沿牧之路→迎宾大道→丰收路→生态大道→通港大道→贵铜公路→江口轮渡→长江岸线→秋浦河故道大堤→平天湖大堤→清溪大道→牧之路。
4.四级地范围:定级范围内余下区域。
(三)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1.一级地范围:
区块1:沿白洋河东岸堤→东至路→长江南路→永明路→齐山大道→陵阳大道→万罗山路→寄隐路→齐山大道→石城大道→白洋河堤。
区块2:沿昭明大道→清风路→平天湖大堤北端→秋浦河故道北岸→长江岸线→秋浦河东岸→济池路→昭明大道。
2.二级地范围:
区块1:沿白洋河东岸堤→沪渝高速→陵阳大道→齐山大道→永明路→长江南路→东至路→白洋河堤。
区块2:沿平天湖大堤→清溪大道→铜冠大道→沿江路→平天湖大堤。
3.三级地范围:定级范围内余下区域。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1.一级地范围:沿九华山大道→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河东岸堤→石城大道→九华山大道。
2.二级地范围:沿白沙河→平天湖大堤北端→秋浦河故道北岸→长江岸线→秋浦河东岸→济池路→石城大道→白洋河东岸堤→东至路→长江南路→宁安客运专线→陵阳大道→万罗山路→寄隐路→齐山大道→九华山大道口。
3.三级地范围:
区块1:沿秋浦河东岸→杏花村文化园南侧定级范围边界线→318国道→祥云大道→白洋河东岸堤→沪渝高速→宁安客运专线→长江南路→东至路→白洋河东岸堤→石城大道→济池路→秋浦河东岸。
区块2:沿牧之路→沪渝高速→定级范围边界线→牧之路。
区块3:沿牧之路→迎宾大道→丰收路→馒头山路→通港大道→贵铜公路→牧之路北端→秋浦河故道大堤→平天湖大堤→清溪大道→牧之路。
4.四级地范围:定级范围内余下区域。
三、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
用途(一级类) |
用途(二级类)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商服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 |
3500 |
2000 |
1400 |
900 |
600 |
|
其他商服用地 |
3100 |
1800 |
1300 |
800 |
500 |
|
|
商务金融用地 |
2900 |
1600 |
1100 |
700 |
450 |
|
|
批发市场用地 |
2700 |
1500 |
1000 |
650 |
420 |
|
|
娱乐用地 |
2600 |
1400 |
900 |
600 |
400 |
|
|
餐饮、旅馆用地 |
2400 |
1200 |
800 |
560 |
380 |
|
|
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 |
2400 |
1700 |
1100 |
800 |
- |
|
工矿仓储用地 |
工业用地 |
210 |
170 |
145 |
- |
- |
|
仓储用地 |
220 |
180 |
150 |
- |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新闻出版用地 |
1000 |
720 |
570 |
500 |
- |
|
文化设施、体育用地 |
950 |
700 |
560 |
460 |
- |
|
|
科研教育用地 |
880 |
650 |
510 |
430 |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820 |
610 |
460 |
380 |
- |
|
|
社会福利用地 |
800 |
600 |
440 |
350 |
- |
|
|
公用设施用地 |
450 |
300 |
260 |
200 |
- |
四、其他事项
(一)城区基准地价公布以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每3年调整修订一次,调整更新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的城区规划范围内区域可参照执行城区基准地价,若已制定公布基准地价的,按制定公布的基准地价执行。
(三)各类级别用地分布具体范围以及基准地价应用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