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4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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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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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010297 |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铺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33GB11010F00020101 |
贵池区平天湖广场东侧平天湖度假区(水云涧山庄)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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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0803执恢89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5)皖0803执恢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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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