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新房办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房办证
一、办证材料清单(无法提供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
1、《池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义务人栏需由开发公司盖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备注:若是自然人办理本人家庭所有的首套房或二套房产权证,申请人还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户口本)以及购房总款发票,供税务部门核税使用。(原件校验扫描后退还)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一致,开发公司需提供面积补充协议)(原件)
4、完税凭证(通过与税务部门共享获取或内部传递,无需申请人提供)
5、法定监护人代办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证的,需要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配偶之间代办的,需要协助受理人员与其配偶进行视频询问取证;其他关系之间代办的,除需协助受理人员与持证人进行视频询问取证外,还需提供代办非处分类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非自然人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购买方需缴纳的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第二本证起,每增加一名持证人收取1工本费10元/本
契 税:住宅契税根据房屋总价(不含增值税)按以下标准缴纳
3%(非住宅(包括商业、办公、储藏室、车库等)或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宅)
2%(家庭第二套住宅且面积140㎡以上)
1.5%(家庭唯一住宅且面积140㎡以上)
1%(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宅且面积140㎡及以下)
三、办理时限:60分钟内办结
四、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上述办证材料,先到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导询台进行材料预检→ 涉企业务直接前往企业专窗办理登记并缴纳税费,非涉企业务取号后到一窗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并缴纳税费→ 最后到一楼不动产自助服务区打印证书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