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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临时服务指南的公告

信息来源:矿权科 发布时间:2025-09-1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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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最新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服务指南,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级权限的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勘查许可、采矿许可、矿业权抵押、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共7类过渡期内临时服务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附件1至7)。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矿业权人应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按照《矿产资源勘查方案临时服务指南》《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临时服务指南》中的附件《方案临时编制指南》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和开采方案。其中2025年7月1日之前已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可以继续使用;未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按照本公告要求编制并进行审查;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等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的,采矿权人参照《勘查方案临时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经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实施勘查工作。

上述临时服务指南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要求,今后,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探矿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

2.采矿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

3.勘查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

4.开采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

5.矿业权抵押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

6.矿产资源勘查方案临时服务指南

7.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临时服务指南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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