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池州市直管公房管理所 因保管不善,将池字第(0901077)号房地产权属证明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其中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幢104的原房地产权属证明书遗失,现声明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池州市直管公房管理所 因保管不善,将池字第(0901077)号房地产权属证明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其中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幢104的原房地产权属证明书遗失,现声明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