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7022024GG00134437号),建设单位:池州瑞晶众达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因建设单位申请撤销此证,经审查,我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7022024GG00134437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