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17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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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14079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3687-2013号 |
喻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5GB11008F11300102 |
池州市站前区池州碧桂园天湖盛景SP-130幢102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恢29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恢2918号。 (备注:解除座落在喻琴所有的池州市站前区池州碧桂园天湖盛景SP-130幢102房产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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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22)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5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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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2023)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204号 |
池州市九华恒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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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皖(2023)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333号 |
孙民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