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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5-04-2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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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涉及的其他检查机关
1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1】4号;《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测绘年度报告抽查、保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9月底前 一年一次 市场监管局
2 矿业权管理科 矿山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8月底前 一年一次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
3 执法监察科、开发利用科 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日常检查与触发式行政检查结合 现场检查 无明确时间 无相关规定
4 建设项目规划科、市政景观规划科 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日常检查与触发式行政检查结合 现场检查 无明确时间 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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