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14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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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3)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0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15GB10001F00010312 |
贵池区翠微路以南、建银巷以西、秀山南路以东秀山广场1幢312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17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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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