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9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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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4)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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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池州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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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9002GB12010F20090102 |
池州市贵池区紫荆苑小区B9幢102、102复式一、102复式二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34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3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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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