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6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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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734号 |
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溪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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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齐山大道与滨湖路交汇处翠微南苑二期A区12幢-101、-102、-103、-104、-105、-106、-107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破1702破3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破1702破32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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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