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4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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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1)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782号 |
吴良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2GB10006F10060501 |
池州市贵池区杏汇华庭C区一期6幢501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02执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702执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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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