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47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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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400418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4203-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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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0GB11010F00030107 341702018010GB11010F00030108 |
贵池区长江路与池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华泰中鑫城3幢107 、107二层 |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皖1702破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破6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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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4004187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4214-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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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贵池区长江路与池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华泰中鑫城3幢108、108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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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14007050 |
何莹莹 |
抵押权 |
贵池区长江路与池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华泰中鑫城3幢107、107二层,108、108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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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