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35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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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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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玲/郑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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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4GB11000F00140606 |
贵池区白洋河以北浦西新城14幢606、606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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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540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540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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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076号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殷汇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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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2021)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289号 |
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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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