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3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3)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323号
|
汪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6GB11003F50020113 |
贵池区东湖路与清风路交叉口西北角和泰星城5#-B幢13
|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29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2950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