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龙琴因保管不善,将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387-2011号/012103B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琴
2024 年10月15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龙琴因保管不善,将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387-2011号/012103B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琴
2024 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