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8〕41 号),经初步审定,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池州市秋浦东路69号四楼综合科403
联系方式:0566-2310220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池州市直管公房管理所
2024 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