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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撤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建设项目规划科 发布时间:2024-07-0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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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办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17002023XS0008347号),建设单位: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白洋河南岸(栖云松月-清凉境)环境治理项目。因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申请撤销此证。经审查,我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17002023XS0008347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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