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和行政服务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20)、《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采矿权抵押备案的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公告》(皖自然资公告〔2024〕47号),制定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指南,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提交材料
(一)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抵押双方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纸质或原件pdf扫描件 |
委托书加盖抵押双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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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
1 |
纸质或原件pdf扫描件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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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矿许可证副本 |
1 |
纸质或原件pdf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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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矿权人工商营业 执照副本 |
1 |
纸质或原件pdf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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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 |
1 |
纸质或原件pdf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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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抵押双方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纸质或原件pdf扫描件 |
委托书加盖抵押双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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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 信息表 |
1 |
纸质或原件pdf扫描件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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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办理流程
(一)接收申请材料
需要办理采矿权抵押服务的采矿权人,可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采矿权抵押申报材料实施全程网办;或到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二楼综合窗口当面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
1.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采矿权抵押申请的,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核对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抵押人名称、抵押权人名称及采矿许可证号等),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予以退件(附退件理由)并由系统短信通知采矿权人;符合接收条件的,窗口接件后,局主办科室按程序办理,同时接件计时开始,在法定5个工作日办结。
2.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采矿权抵押申请的,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核对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抵押人名称、抵押权人名称及采矿许可证号等),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件并当面告知理由;符合接收条件的,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录入系统,当场出具接收回执单。局主办科室按程序办理,同时接件计时开始,在法定5个工作日办结。
(二)信息网上公开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信息表在门户网站公开,供查询。
附件:1.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信息表模板(一个金融机构抵押)
2.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信息表模板(多个金融机构抵押)
3.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网上公开模板
4.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信息表网上公开模板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