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合肥市九泰川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1996/2013号、013012183B产权证和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合肥市九泰川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1996/2013号、013012183B产权证和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