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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政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措施清单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2〕36号)

阅读次数:832 信息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4-06-1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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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2〕76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是部党组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措施清单》,研究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常抓不懈、紧抓不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勇于创新,对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围绕29项重点工作任务和17项鼓励探索任务,在完成规定动作同时,积极争取创造亮点特色。要强化考核监督,将登记队伍作风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按期调度和年终考核,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情况。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履行好作风常态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担负起主要领导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班子、相关处(科、股)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抓实作风常态化建设,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措施清单(鼓励探索任务).pdf

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措施清单(重点工作任务).pdf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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