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明、刘小红 因保管不善将01073613B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明、刘小红 因保管不善将01073613B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