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东至县天井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钱 兵
电 话:0566-2819125
邮 箱:6525455@qq.com
附件:《安徽省东至县天井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