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10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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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4000068C/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5990-2015号 |
刘亚森/蒋蓉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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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平天湖广场东侧平天湖度假区(水云涧山庄)66幢102、102二层、102三层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浙10执恢1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10执恢112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