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池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
“全程网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发行池州市分行,大型银行池州(市)分行,光大银行池州分行,邮储银行池州市分行,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各农商行,各村镇银行: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推广在金融企业场所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现将《池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企业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池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池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实施方案
为切实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为指引,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为支撑,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与金融机构高效协同、系统集成、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新机制;实现业务成果信息整合共享,减少提交申请资料重复调查审核,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缩短办事时限;实现办理抵押类登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只跑一个场所,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确保便民利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2024年4月底前,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金融机构,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一点登记、一网协同、一次办好”。
三、联办机制
(一)签订合作协议
在开展业务联办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协议应主要明确职责分工、双方责任义务、合作期限、信息安全责任等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合作协议模板,合作双方要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对违反合作协议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合作。
(二)严格授权查询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查询抵押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抵押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其名下不动产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授权约定的查询范围和时限内查询,并承担超出授权查询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严格用户权限,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技术应用,确保信息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
(三)全面推进“无纸化”业务联办
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试行)》(附件2)(原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记录、抵押要素表等申请材料一并融合到《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试行)》),申请人对提交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试行)》中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抵押(预告抵押)登记申请书的抵押登记要素信息予以登簿。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上述模式,会同抵押人线上提交抵押登记相关材料,直接通过皖事通办“池州市不动产服务”平台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收取工作,并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负责。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性材料集中查验制度,避免反复提交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上述信息变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更新。
(四)规范档案管理
联办业务形成的纸质档案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留存,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管电子档案并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调阅所需纸质档案。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4年3月)。完成全市金融服务平台和皖事通办“池州市不动产服务”平台对接,审慎选择条件成熟的银行进行试点运行。
(二)全市推广(2024年4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协同联办机制,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协同办理调试,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范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培训课件,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学习等方式加强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全市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协议。
(三)深化应用(长期坚持)。持续优化“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流程,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少录入、少跑腿,一次办”的原则,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全业务类型“不见面审批”。
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线下申请。
五、风险防控
(一)优化系统功能。围绕“全程网办”的目标,从“完善系统功能,解决系统问题,保障系统安全”出发,进一步优化皖事通办“池州市不动产服务”平台功能,达到功能齐全、运行规范、安全高效,有力支撑“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改革。
(二)规范延伸办理。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必须是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可以进行预受理操作,严格按照业务办理需求申请开通设置系统操作权限,不得超范围查询登记信息和非账号备案人操作,并做好定期监督检查。
(三)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试行)》推广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加快电子印章在电子证照签发过程中的应用,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办事效率。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附件1:池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授权服务协议
附件2: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