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无还本续贷”
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要求,现就全面开展不动产“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包括企业、自然人),经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新发放贷款的条件审查,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借款行为。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无还本续贷申请并经其同意后,由金融机构出具同意原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两项业务“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分别办结”。
二、办理材料
1.池州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注销申请表
2.池州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4.原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新抵押权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如提交抵押要素表的无需提供前述合同)
三、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人员一并受理申请人的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业务,同步审核两项业务材料,符合条件的先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抵押状态解除后再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四、注意事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审核抵押不动产的资产风险、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仅配合金融机构完成“无还本续贷”业务。
若不动产存在多笔抵押的情况,因业务办理导致抵押顺位发生变更,受理人员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