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八矿段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通过审查,经组织现场踏勘复核,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钱 兵
电 话:0566-28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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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八矿段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