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安徽省池州市润洲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润洲方解石矿、池州市万隆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池州鑫富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天湖方解石矿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日,7个工作日)未收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意见反馈,现予以公告。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