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二)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三)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四)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22个问题列入清单调度,目前2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
(二)2021年度完成省级下达7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2年度完成省级下达5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三)完成2022年度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8个“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6个长江沿线1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以及2个2021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共16个问题整改、验收。
(四)2021年8-10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查问题18个,已完成整改验收。
(五)2022年3月,对全市露天开采生产矿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37个问题交办至各县区政府督促整改到位。
(六)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严格验收标准。
(七)2022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情况排查,发现13个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
(八)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时更新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平台信息,做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流程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50。
电子邮箱:2463193492@qq.com。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