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办事指南
本指南所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是指个人进行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同步过户。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个人。
涉及办事事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统一登记、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过户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66-2310310;监督投诉电话:0566-2310220;
2、东至县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66-3321991;监督投诉电话:0566-3321993;
3、石台县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66-6022380;监督投诉电话:0566-6029576;
4、青阳县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66-5181031;监督投诉电话:0566-3305003;
5、贵池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66-2318091;监督投诉电话:0566-2816906;
6、九华山自然资源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6-2823926;监督投诉电话:0566-2823927。
二、法律依据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受理机构
1、市不动产大厅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6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
2、东至县不动产大厅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3、石台县不动产大厅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
4、青阳县不动产大厅地址: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12号政务服务大厅;
5、贵池区不动产大厅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通港大道与梅林路交叉口迎宾花园综合楼;
6、九华山自然资源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九华新区九华山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职责分工
1.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对“一窗受理”窗口进行日常指导。
2.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对“一窗受理”窗口进行日常指导。
3.市、县税务局:对不动产交易中应产生的税费进行申报并完税,对一窗受理”窗口涉税资料进行日常指导。
4.市、县供电公司: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业务并及时受理、审查、办结,对一窗受理”窗口进行日常指导。
5.市、县燃气公司: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业务并及时受理、审查、办结,对“一窗受理”窗口进行日常指导。
6.市、县供水公司: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业务并及时受理、审查、办结,对“一窗受理”窗口进行日常指导。
五、申请条件
本登记机构管辖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设有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该不动产转移的书面说明。
六、材料清单
1.事项名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买卖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得或提供原件),有效身份证件(获取电子证照或提供原件)。
2.事项名称: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1 |
税费申报表 |
税务局提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可数据共享获取或内部传递 |
必要 |
2 |
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3 |
房屋交易合同 |
房管局签署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4 |
不动产权证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3. 事项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份数 |
1 |
不动产申请审批表 |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登记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
必要 |
1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3 |
房屋交易合同 |
房管局签署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4 |
不动产权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5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价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税费等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件或电子件 |
必要 |
1 |
七、办理流程:买卖双方通过线下专窗或线上平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共同提交有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利用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系统推送至税务部门申报应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完税后,最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并实时制发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买方可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或在线下专窗领取。
可选事项:水电气过户。买卖双方在申请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协商是否同步办理“水电气”过户,选择“是”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相关材料通过水电气联动过户页面推送给供水、供电、燃气部门工作人员受理。
流程图:
八、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第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