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5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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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9621-2012号/01066559B |
程双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1GB11001F00010101 |
贵池区西门大桥以西杏花村文化园沿街1幢101,101二层 |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皖1702执444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1702执444号之四 备注:注销位于贵池区西门大桥以西杏花村文化园沿街1幢101,101二层的抵押 |
2 |
01300384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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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