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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继承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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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1、申请材料:

(1)池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数据共享获取或提交电子证照)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获取电子证照)

(4)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非公证继承材料(原件)

非公证继承材料:

1、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数据共享获取);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交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原件);

  5、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应参照上述材料提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由转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可数据共享获取);

  6、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的继承财产的约定协议(原件)。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证明(可根据数据共享获取或内部传递)

2、办理流程:

公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继承: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非公证继承:查验→受理(需公示90日)→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3、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住宅类80元/件(含车位、储藏室、车库);非住宅类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第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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