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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抵押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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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1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2、申请材料:

(1)池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可数据共享获取或提交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可获取电子证照)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如提交抵押要素表的无需提供前述合同)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领取办证结果

4、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申请人为企业的,0.5个工作日办结)

5、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含车位、储藏室、车库)非住宅类550元/件

对同一宗土地上包含住宅和非住宅,并共同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非住宅收费标准550元/件。

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除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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