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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3-11-2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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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五十三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属地政府后期管护不力。我省各地废弃矿山实施修复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管护期限结束时,均移交当地政府。一些地方废弃矿山已复绿区域树草枯死、山体滑坡,甚至还存在盗采情形。如宿州市萧县王楼石料厂、合肥市巢湖大黄山治理项目、滁州市凤阳县小山建筑石料矿、独山大理石岩矿、宣城市泾县凤凰山大理石矿等。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一)贯彻落实《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从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范围和内容、明确管护责任,压实监管责任、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

(二)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移交后管护责任单位或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护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落实后期管护制度,签订移交合同或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四、目标任务

健全后期管护制度,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废弃矿山修复后持续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深入摸排辖区内已修复验收的废弃矿山后期管护情况,形成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标对表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已排查63座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情况,发现13个问题,相关县区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17719319259。

电子邮箱:2463193492@qq.com。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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