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49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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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国用(2011)第228号 |
安徽池州市骏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1702019001GB00124W00000000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梧桐路 |
根据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执恢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执恢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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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池土他项(2011)第102号 |
池州市贵池民生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