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商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联席会商会议成员单位:
为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化解矛盾纠纷,持续优化善营商环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商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召集人: 王 涛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副召集人:章立汗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主任
成 员:孙小兵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
章 燕 池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邬小华 池州市规划勘测院副院长
江 彬 池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章立汗同志兼任。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会议事项的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协调解决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权属争议、历史遗留、信访等疑难问题;
2、指导县区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疑难问题协调化解工作;
3、研究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升登记效能举措。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记录单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送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不动产权属争议、历史遗留、信访等疑难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