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一中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名称及概况
地块名称:一中南侧地块
委托单位:池州市土地收储中心
调查范围:本地块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东至路与昭潭路交叉口以北,占地面积77812m2(约116.7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相关要求,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安徽复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一中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委托单位情况
委托单位:池州市土地收储中心
联系人:杜莉
联系电话:0566-281923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情况
环评单位:安徽复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青
联系电话:13956643252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调查工作程序及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2.主要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
在本次调查中,针对一中南侧地块,我们通过分析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采样分析结果,发现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教育科研用地和农用地,现场没有构筑物、储槽与管线。同时,地块内不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也没有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此外,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也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
通过进一步的人员访谈调查分析,我们证实了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对于地块内的小规模短期家畜养殖以及住户的废品回收堆放等活动,我们通过快筛检测分析,也表明未造成地块内土壤的污染。
因此,我们判断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