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4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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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272号 |
陆戴飞、吴冰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1GB11001F40050304 |
贵池区杏花村文化园安置组团5幢304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58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586号之三 |
2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350号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浦支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