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40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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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08009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8512-2013号 |
何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6GB11000F00290127 |
贵池区青阳北路东侧樟树湾小区29幢107,107夹层,107复式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皖1702执56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02执560号之三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